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志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也为志愿者提供一个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平台,邢窑遗址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热心社会服务、自愿到本馆为公众提供无偿服务的集体或个人为本馆志愿者。
第三条 邢窑遗址博物馆志愿者组织或个人在本馆服务期间均受邢窑遗址博物馆管理。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条件与岗位要求
第四条 志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65周岁,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热爱文化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知识,有历史文化、文字编辑、播音与主持艺术、外语(口语)等方面专长者优先录用。
(四)有可支配时间,能坚持志愿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咨询导引岗:负责游客导引咨询和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热情主动、耐心细致、尽职尽责,能够适应流动巡回式服务。计划招募15名。
(二)讲解服务岗:为游客进行讲解服务。要求能够在每周日或寒暑假来馆服务,每次至少2小时,上下午均可,在校大学生可集中寒暑假过来。计划招募25名。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邢窑遗址博物馆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博物馆指定的相关讲座、活动以及与展览讲解相关培训。
(二)在校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开具社会实践证明。
(三)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表现,服务满10个工作日以上(超40小时),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服务满20个工作日(超80小时)入选优秀志愿者荣誉榜,并奖励博物馆纪念品。
(四)参与服务期间,直系亲属可享受免费参观博物馆。
第七条 邢窑遗址博物馆志愿者义务
(一)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二)向本馆诚信如实提供自身身体健康状况;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游客发生争执;
(六)认同并遵守本章程及配套协议和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工作与管理
第八条 邢窑遗址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为观众提供讲解服务;
(二)协助维护展厅、广场等游客参观秩序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协助进行展陈内容、展品、互动项目等的咨询和管理;
(四)协助开展社会教育、文化推介等公共教育活动;
(五)协助进行编辑设计、摄影摄像、外联推广,参与活动策划等。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规则
(一)邢窑遗址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着装端庄规范;
(二)志愿者参与服务时应按照展厅规定时间准时上下岗,参加服务时须记录每次服务及活动情况,经管理人员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不允许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收取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馆内工作人员汇报。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馆有权撤销其志愿者资格,被撤销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邢窑遗址博物馆的志愿者:
(一)有违法行为,受公安机关处罚者
(二)志愿者从事服务期间表现消极、受到游客有效投诉者;
(三)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或以志愿者身份涉及政治、宗教、商业推销等有损邢窑遗址博物馆形象者;
(四)违反《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邢窑遗址博物馆所有。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